发布时间:2026-04-21 13:10 来源:中国食品报网
日前,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征求3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(征求意见稿)意见的函。其中包括两项乳业标准: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巴氏杀菌乳》以及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》的修订。征求意见截至2026年6月6日。
据介绍,征求意见稿中,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巴氏杀菌乳》是对现行(GB 19645—2010)版的修订,主要修订内容包括:
修改巴氏杀菌乳定义。征求意见稿将巴氏杀菌乳的定义改为“以生牛(羊)乳为原料,经巴氏杀菌等工序,灭活或减少病原微生物至安全水平,同时尽可能减少其化学、物理以及感官变化,制得的液体产品。”
修改了标签要求。征求意见稿不再对“鲜X乳(奶)”的字号、字体高度和标示位置进行限定,要求在标签标注“鲜牛(羊)乳(奶)”,确保了消费者能够清晰知晓产品的主要原料来源,简化牛乳标识方式,可直接标识为“巴氏杀菌乳(奶)”和“鲜乳(奶)”,同时增加“应在产品标签上注明杀菌温度和时间”的相关规定,保障消费者对乳制品杀菌工艺的知情权。征求意见稿还新增“产品名称可以增加对脂肪含量的描述性用语”,例如:脱脂、部分脱脂和全脂等,方便消费者了解产品的脂肪含量信息。
修改技术指标。在感官要求方面,征求意见稿在检验方法部分将“取适量试样置于50mL烧杯中”修改为“取适量试样置于不小于50mL烧杯中”,更符合生产实际。
在理化指标方面,调整全脂巴氏杀菌乳脂肪要求,将巴氏杀菌牛乳脂肪上调为3.2克/100克;同时将巴氏杀菌牛乳的酸度下限调整为10oT,巴氏杀菌山羊乳的酸度范围调整为8—20oT。
在微生物限量方面,明确致病菌限量引用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》(GB 29921)要求;将巴氏杀菌牛乳与羊乳菌落总数分别规定,巴氏杀菌牛乳的菌落总数指标修改为n=5,c=2,m=5.0×103CFU/mL,M=2.5×104CFU/mL,巴氏杀菌山羊乳的菌落总数不变,同时删除了大肠菌群检验方法中的“平板计数法”,企业可根据产品情况自行选择。
灭菌乳标准征求意见稿是对现行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》(GB 25190—2010)的修订,主要修订内容包括:
修改灭菌乳定义。征求意见稿将超高温灭菌乳的定义改为:以生牛(羊)乳为原料,在连续流动状态下,将生乳充分加热到至少132℃并保持数秒的灭菌方式,再经无菌灌装等工序制成的液体产品;保持灭菌乳的定义为:以生牛(羊)乳为原料,无论是否经过预热处理,在灌装并密封之后经灭菌等工序制得的液体产品。
修改了标签要求。征求意见稿删除了复原乳标识的相关规定。产品名称可以增加对脂肪含量的描述性用语,例如:脱脂、部分脱脂和全脂等。
修改技术指标。在感官要求方面,征求意见稿在检验方法部分将“取适量试样置于50ml烧杯中”修改为“取适量试样置于不小于50ml烧杯中”。
在理化指标方面,将灭菌牛乳的酸度下限调整为10oT;灭菌山羊乳的酸度范围调整为8—20oT。
上述征求意见稿的发布,旨在提升巴氏杀菌乳以及灭菌乳质量和安全性,满足消费者需求,推动液态奶行业健康发展。
责任编辑:小牛